最近一直有传言说新冠要从【乙类甲管】的3年临时状态回归【乙类乙管】的常态,我在写作本文的时候,还只是预估相关调整会在元旦之前落地,结果等我文章写完,发现公告已经发出来了……
这次发布的公告主要有两点内容:一是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冠感染,二是解除新冠按甲类传染病防控的临时措施,回归【乙类乙管】。
新冠乙类乙管的时机已经成熟
首先,自“新十条”发布以后,新冠在公共卫生层面已经事实上在按乙类传染病管理。 包括全员核酸的取消、行程码的下线、强制集中隔离治疗改为自愿居家康复,都是在事实上给新冠防控降级。
12月25日,国家卫健委宣布不再发布每日新冠疫情数据,改为由疾控局发布相关信息,但具体发布内容和频率并未做出规定,这也可以看作是在疫情主管行政级别层面的调整。
现在唯一还保留着的甲级管理痕迹已经只剩下健康码这一项,但现实中已经很少有机构会查验健康码与核酸阴性证明。
然后,考虑到当前全社会疫情传播的规模,新冠已经完全失去了按甲类传染病来严格管控的可行性。 现在再要对阳性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治疗,没有任何一座城市在经济和人力上承受得起,也没有任何一座城市有足够多的集中隔离场所。
“新十条”的推出本身就是接受了新冠无法再按甲类管理的现实,回归【乙类乙管】只是在形式上再次确认。
最后,公众对新冠实行“乙类乙管”已有充分预期。 无论是对新冠本身危害性的重新认识,还是对疫情防控新政策的适应,公众都已经度过了政策刚调整时的迷茫期和犹豫期。
虽然近期由于重症病例、死亡病例的陆续出现,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放松疫情防控的抱怨声音,但总体上大家都已经接受新冠不可能重回严格防控的现实。
大家希望新冠救治工作能够做得更好,尽量降低社会损失,但极少有人真心想要回到全员核酸与强制隔离的生活。
所以说,新冠实行【乙类乙管】在各个层面上都已经时机成熟,现在做出相关调整其实已经是拖延了一段时间的结果。
新冠回归【乙类乙管】很有必要
有些怀着“鸡贼心态”的人认为,既然新冠已经事实上在按乙类管理,又何必纠结于名义上的调整?保留着按甲类管理的名义,不是能够让未来的政策调整更加灵活吗?
要我说,这个“灵活性”正是最糟糕的地方。
第一,新冠作为乙类传染病,提级按甲类管理,是此前三年一切强力防疫政策的法律基础。
正是由于国务院授权临时将新冠提级管理,各级政府部门才能够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出台各种限制人员流动、强制阳性人员隔离治疗,强制密接人员隔离观察的政策。
如果新冠按照乙类管理,则上述强力防疫的政策就全部失去了法律依据。让新冠回归乙类传染病管理,可以从法律上断绝疫情防控政策走回头路的可能性,给社会一个稳定的预期。
第二,保留乙类甲管的政策让公众和政府本身处于普遍违法的尴尬处境,不利于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权威。
严格来说,当前新冠还是一种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政府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免费救治和隔离,有义务对传播路径进行追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甲类管理一天不取消,地方政府就一天处于失职状态。
对公众来说,如果你明知自己新冠阳性,仍然出门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理论上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虽然实际上法不责众,不可能真的处理,但这种几乎“全民违法”的状态就真的非常尴尬。
公众的行为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反过来说,法律规定也要充分考虑社会现实,不能让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同时处于违法的状态。
第三,让新冠回归乙类管理其实是要求政府把监测工作做得更细,把公共卫生工作做得更常态化,并不是放任不管。
甲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在一个防字,以最快速度阻断传播,将疫情尽快清零是最核心的任务。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与霍乱两种,都是“但凡冒头就要以雷霆之势灭掉”的顶级恶魔。
而乙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在一个控字,关键是要控制疾病传播的速度、规模,控制疾病对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比简单粗暴的隔离清零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例如艾滋病、乙肝的防控工作就是这样,需要疾控部门领导全社会在数年、数十年的时间尺度内不断努力,做好疫情数据监测,保护脆弱群体,提高救治水平,日拱一卒,不断压缩相应疾病的存在空间。
新冠回归乙类管理后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需要真正回归常态化管理,监测疫情发展规模、监测重症数据,在基层扎实推行分级诊疗,在财力允许范围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重症救治能力等。
总之,新冠回归乙类管理之后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工作难度相比之前会更高,需要做得更细致、更持久。
期待我们的生活也能尽快度过难关,回归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