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2020年是最糟心的一年,但也不是没有好事发生。昨天,最新一版《刑法》修正案审议通过,一批积怨已久的社会问题终于得到了立法回应,可以说是2020年送给中国人最好的一份礼物。

刑法的条款可以剥夺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所以 每一条修改都必须慎之又慎,落后于时代发展情有可原,但有些条款真的让大家伤得太痛,等了太久……

本文整理了五条舆论呼吁已久,如今终于落定的刑法条款。

一、惩治小恶魔条款

※案例:小恶魔杀人不负刑责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 杀害同小区居民10岁女孩 小淇,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这样的小混蛋不能再有恃无恐了!

法律的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结果却变成了保护未成年罪犯?近年来发生了多起14岁以下青少年杀人、强奸甚至弑母的案例,犯下罪行的小恶魔无一例外逃脱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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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角落》截图

这次刑法修订将部分极其恶劣罪行的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了12岁。对付那些肆无忌惮的小恶魔们,终于有了刑法的震慑。(注:本版修正案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新条款: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终结人间禽兽条款

※案例:强奸幼女仅坐牢5年

2013年8月,云南省大关县公职人员郭玉驰 强奸未满4岁的幼女 王某某。初审仅判刑五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抗诉后改判有期徒刑八年,赔偿受害人15万元。入狱后经3次减刑, 郭玉驰实际坐牢5年4个月,出狱时55岁。

这样的禽兽不再有第二次机会了!

对10岁以下的幼女伸出魔掌,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是突破人伦底线的禽兽行为。但是按照以前的刑法规定,如果强奸幼女的犯罪分子没有其它恶劣情节,刑期只有三年起步十年封顶,再算上可能发生的减刑,没几年这些禽兽又能活蹦乱跳地出来祸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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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素媛》截图

这次刑法修订将强奸10岁以下幼女的起刑点调高到了10年,最高可判处死刑,彻底铲除人间恶魔终于有了法律上的可能性。

刑法新条款: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防范鲍毓明收养条款

※案例:收养少女满足兽欲

2014年,时年42岁的鲍毓明多次在网上发布寻求收养孩子的信息。2015年10月,鲍毓明 与持有14岁身份证的韩某某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后经查明韩某某年龄为伪造,实际发生关系时已年满18周岁,鲍毓明并未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漏洞终于正式补好了!

最难防范的伤害来自最信任的人。生父、养父、家中长辈、老师、医生这些本该守护未成年女性的社会角色,有时也会成为伤害的来源。有些中学老师打着“自由恋爱”的幌子和16岁以下的女学生发生关系,更有甚者,如鲍毓明这类禽兽,竟制定出收养少女来满足兽欲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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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曾发布的收养信息截图

这次刑法修订首次加入了对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的防范条款(此前仅存在于司法解释),将利用信任地位诱骗少女或试图钻法律漏洞的邪念扼杀在源头。

刑法新条款: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严惩割韭菜条款

※案例:财报造假300亿逃脱刑责

2017年,上市公司康美药业在财报中 **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经查处后公司股价短期内几乎腰斩,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康美药业实控人马兴田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并 被处以90万元的罚款,约为造假金额的三万分之一, 并未承担刑事责任

挥舞镰刀的手要开始颤抖了!

在招股书中造假,价值十几亿的扇贝年年逃跑,仓库里的5亿元存货凭空消失,中国股市里的这些神奇现象当然有各自不同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惩治力度太轻。

以前的刑法中,上市公司虚假披露信息只处罚责任人,最高判3年,顶格罚款20万元,并未规定追究公司老板的责任,四舍五入约等于鼓励造假。上市公司造假行为不加以严厉惩治,中国股市就永远只能是一座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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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舞弊案

这次刑法修订将信息披露造假的最高刑罚提高到了十年有期徒刑,更重要的是对老板的责任做了规定。公司实控人指使财报造假的,也会受到刑事处罚,再不能把会计推出来顶罪逃脱。

刑法新条款:

上市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责任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 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震慑飞来横祸条款

※案例:抢夺公交方向盘仅行政拘留

就在上周,12月22日,湖北黄石一男子张某因要求在非公交停靠站点下车遭驾驶员拒绝,遂 拉拽驾驶员操纵方向盘的手。作为处罚,张某因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被依法行政拘留,并未承担刑事责任

这么耍横以后要付出沉重代价了!

抢夺公交车的方向盘,从30层高楼往下扔啤酒瓶,这样的案例近年来频繁发生,让我们无辜群众时刻面临飞来横祸的威胁。

处理这类案件一直存在法律困境,即在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通常只能处以治安处罚或民事赔偿。简而言之,没出大事就不用负责。这显然不利于震慑暴躁分子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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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频发

这次刑法修订将抢夺公交方向盘的行为不分后果直接纳入刑罚,即便没造成伤亡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判刑而不是赔钱了事。

刑法新条款: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几条是这次刑法修订中我认为最大快人心的条款,但这版修订仍然遗留了很多公众困扰已久的问题。

比如 保护男童条款没有列入刑法,对男童的性侵犯目前只能按猥亵处理,不能纳入处罚力度更大的强奸罪。 更别说对成年男性的性侵犯了,这方面还是有待进步。

再比如,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此次刑法并未做出实质完善,仅在2020年9月3日出台了一则《指导意见》。 加强对正当防卫的保护力度 还有待落实到刑法文本。

另外这次刑法修订还增加了一些我个人认为并不符合世界潮流,有害于文明进步的条款,明天再继续写一篇。

说明:为方便非法律专业读者阅读理解,本文对相关条款内容做了摘录与简化。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原文全文请通过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感谢河北冰溶律师事务所温少博律师帮助审阅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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