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7条为可以公开查证的事实:
事实1
2015年,号称投资数亿元的电影《 大轰炸》正式开拍,时任总制片人为 施建祥。当年第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施建祥与崔永元共同组织举办“星梦行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电影《大轰炸》做了宣传。
事实2
施建祥,快鹿集团原董事长,涉嫌 集资诈骗 罪,于2016年3月7日外逃至美国,属中央挂名的红色 通缉犯。
事实3
2016年1月12日, 崔永元 文化传播工作室与快鹿集团作为共同股东注册成立了“上海永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同年2月,原快鹿集团所持股份转让给周佳钰。周佳钰为 施建祥儿媳。
事实4
2016年1月21日,上海永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投资,设立A“永元影业(上海)有限公司”和B“永元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登记执行董事穆雪峰,监事施奇吟。穆雪峰为崔永元助理,施奇吟为 施建祥儿子。上述两公司均于2017年3月 注销。
事实5
上述公司的源头崔永元文化传播工作室,其股东为崔永元与穆雪峰,该工作室于2015年设立,2018年3月15日 注销。
事实6
2017年2月,周佳珏与陈薇薇合伙成立“上海崔永元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陈薇薇为 崔永元妻子,周佳钰为施建祥儿媳。
事实7
税务部门经“群众”举报后查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偷逃税款合计7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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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我根据上述事实推测的剧情梗概:
缘起
2015年1月,主持人小C结识了上海富商S先生。彼时S先生一边通过其掌控的“快鹿系”融资平台非法集资,一边通过投资影视拍摄等方式洗白资产,投资影片包括《叶问3》和《大轰炸》
合谋
小C有意参与到S先生的洗钱大业中,考虑到通过票房造假等方式洗白非法集资款已是业内成熟操作,双方达成了合作成立多家公司并继续投资更多电影的意向。2015年6月,小C在与S先生共同出席的活动中透露了投资拍摄大电影的计划。
2016年1月,小C携助理与S先生携儿子、儿媳共同成立了多家影视、文化类公司准备大展拳脚。小C还参与到了《大轰炸》的摄制团队任艺术顾问,CS合作正式开工。
知名女星F小姐按照行业惯例,在参演期间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方式逃了一笔税款,也借助其超高片酬顺手帮投资人洗了一笔钱。
到这时,所有人都非常开心,C主持人,S富商和F女星都看到了自己持续数钱的未来。
意外
2016年4月,因《叶问3》票房造假被爆出后遭遇挤兑,财大气粗的S先生遭遇了资金断裂,“快鹿系”涉嫌非法集资400亿人民币被查处。被查处之前,S先生已经逃往美国,至今未归。小C参与到富商洗钱游戏中分一杯羹的计划就此破灭,随即与S先生切割,注销或变更了上述公司。
至于小C将目光转向运作非转基因食品公司卖300元一只的土鸡再次折戟沉沙,那又是另一个故事另一场游戏了。
残局
总制片人和投资人S先生潜逃国外后,投了几个亿开拍的《大轰炸》已经没法叫停。此时国内顶级影视集团HY兄弟出手接下了S先生留下的这个烂摊子,并继续发挥其投资大、巨星多的特点来实现财务操作目标。然而,小C却因各种原因被排除在新一轮游戏之外。
复仇
2018年,听闻《大轰炸》完成制作准备上映的消息,小C心理彻底失衡,一项复仇计划浮上心头。然而,直接把《大轰炸》的内幕全部公开那是不行的,毕竟自己也曾经插过一脚,毕竟工商登记的历史信息可不会因为企业注销而彻底消失哦。
那就只能找个别的角度和别的理由出手!
嗯,接下来的瓜,大家都在微博上吃饱吃撑了,我就不再啰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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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7条事实对应的证据:
证据1:媒体报道截图
证据2: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
证据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结果
证据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结果
证据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结果
证据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查询结果
证据7:江苏省税务局向范冰冰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所以,上海警方为什么要彻查你和关联人员的公司,难道你心里真的没点数?莫非你以为把自己包装成被迫害的英雄就真的能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