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秘密》是最近一位读者朋友向我推荐的(这就是写作的好处,回复“高质量社交”阅读之前的文章《写作是一种高质量的社交方式》)。很奇怪,这本并不诞生在互联网时代,也不研究互联网的书籍,却能加深我们对互联网的理解,丰富我们对互联网的想象。
纵观全书,作者希望解答的关键问题是:很多第三世界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人民也拥有大量的资源甚至资产,却谈不上富裕,反而深陷贫困呢?有人说这是历史的问题,有人说这是文化的问题,有人说这是企业家精神的问题。但是《资本的秘密》的作者认为,这是资本的问题。资源、资产,都不等于资本,资本必须要“具有某种增值的经济潜能”,并且这种潜能必须能够释放出来。否则,再丰富的资源,再珍贵的资产,都不算资本。要释放资本的经济潜能,就必须确定资本的所有权——这是一整套制度和安排,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一纸文书。
通过深入考察和对比,作者总结出富裕发达国家里资本所有权的六个特性:
第一,能确定资产中的经济潜能。比如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它表述的不是该房屋在外观上更引人注目的物理特性,而是房屋在经济和社会角度有价值的品质,让房屋能够用作贷款的抵押物,用作进入市场的保证等等。
第二,所有分散的信息综合融入一个制度。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人们不需要走遍全国,不需要亲自去查看每一处资产,单纯依据所有权制度,就可以获知资产的利用渠道和价值释放能力,所以资产的评估和交流变得非常方便。但是在第三世界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关于资产的法律规定往往是繁复而且杂乱的,不付出极大努力很难评估和交流。
第三,建立了责任制度。资产的所有者从具有限制性的地方规定中解脱出来,进入一个更为全面的法律制度,便于他们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负起责任。如果有人违约或者欺骗,他的信誉会收到影响,在整个所有权制度内,他不再是可靠的个体。
第四,资产的组合与交换非常方便。对资产所有权的表述清楚地区分了资产的自然状态和经济特征,所以在经济活动中,所有权可以很容易地转换为适合交易的形式。股份就是一个典型的安排,工厂或许不能从物理上分割,但可以分为不同的股份,被无数的投资者所拥有,并用来交易。
第五,建立人际关系网络。完善的所有权制度巩固了资产所有者的地位,使他们能够在更广泛的人际网络内转化资产,以经济代理人的身份发挥新的作用。如果把资本看成火车,人看成车站,那么正规的所有权制度就好像调度机构,让火车在各个车站之间安全运行。
第六,保护交易。完善的所有权制度通过一整套的记录,保证了资产以合适的形式得到恰当、准确的表述,能够随时更新,便于查找。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契约精神”。在这整套制度下,对交易本身的保护甚至超过了对所有人身份的保护,所以大家才有动力去进行交易,探索和释放资产中的潜能。
总的来说,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有权”和“所有权制度”是一体的,后者是一套包罗万象而且运转有序的规则,于是才有财物的资本化,才能释放增值潜力。而在第三世界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虽然也有各种“所有权”,但这些所有权要么是零散残缺的,要么缺乏保护,总之是难以转换,难以交易。所以“增值的经济潜能”不能释放出来,即便大家有丰富的资源甚至资产,却与富裕无缘。
当然,按照《资本的秘密》作者的说法,完善所有权制度的建立是个漫长的过程,大部分国家到二十世纪中后期才将其确立。所以,第三世界国家和共产主义国家要建立所有权制度,促进资本化,绝不是段时间内能完成的任务。
我没有深入对比过产权制度,不知道作者归纳的六点是否完整准确。但是我同意资产的资本化就是释放经济潜能的过程,而且这种释放光有权利不行,还必须有一整套完善的所有权制度。这个道理适用于传统社会是这样,和适用于互联网。
还是拿我常说的Airbnb和Uber为例,这两家公司的生意都是实现“资产的资本化”。Airbnb是以自己的住房为盈利工具,Uber是以自己的汽车为盈利工具。出租房、出租车,这样的生意早就存在,也有历史沿袭的完善所有权制度,但是因为信息交流的不畅,一直只能做到比较粗的粒度:一般只能从总体上确定房子、车子的使用性质,交易也很难在之前完全没有联系的陌生人之间发生。所以,终究无法支持“碎片发生、极易达成”的生意。
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兴起之后,虽然财产的物理特性没有变化,但与经济相关的信息(属性)都被纳入了包罗万象的巨大网络中。以此为基础设施,对资产的评估、对所有者的限制、对资产组合与交易的支持、对所有者人际网络的建设、对交易的保护,都迅速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所以即便是对于这种碎片式的权利,也可以迅速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来保障。
也只有了这一整套制度的保障,我们才敢随时把自己的车和房当作资本,提供给陌生人(其实也不是完全陌生,对方必然是在网上能联系到的,可追责的);我们也才敢信任和享受陌生人的车和房提供的服务。依靠这套新的所有权安排制度,原本自用的车和房完成了资本化,释放了它们的增值潜能。
总的来看,要促进资本化,首先要有权利,然后要有整套的权利安排。在这两方面,互联网都有特别的优势。互联网的发展将信息从实体抽离(回复“权利”可以阅读《技术发展与权利变迁》),由此重塑了长久以来大家理解的权利安排。
你买了智能手机,它应该是你的,却会收集并上传你的个人信息(只是有良心的厂商会为你“保护隐私”),于是大家逐渐接受了“我买了这个东西,但它并不绝对属于我”的观念。有了大众点评,饭馆也逐渐接受了“虽然饭馆是我开的,但是把大家对饭馆的评价收集起来再集中展示的权利属于大众点评”的观念。这些,都是互联网重新界定权利格局的例子。
此外,互联网还推动了权利在另一个方向上的切分,比如Airbnb和Uber就是把房和车的使用权切分开来,房还是原来的房,车还是原来的车,但已经可以像“共享带宽”一样分享给其他人了。
当然,互联网上很多领域的权利安排还非常原始、混乱,甚至处于“谁抢到了归谁”的蛮荒时代。但是这些权利只要确立,相应的评估、传达、交易机制就很容易跟上,其难度是远远小于制度残缺而且阻力重重的现实世界——无论是Google、eBay,还是Airbnb、Uber,其实都以(相对传统行业)相当快的速度定义了一整套能够玩得转的权利制度,并且被现实证明是可行的。
互联网在建立“权利制度”(或者叫“权利游戏规则”)方面的优势,在不发达国家具有更重大的意义。因为与现实世界相比,互联网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首先,互联网上很多权利的规定历史上是空白。其次,即便有一些历史规定,互联网也没有那么多物理、文化、技术的包袱要背负。最后也是更重要的,对于互联网的发展,通常来说资本的力量要远远大于政治的力量,即便是政治力量也未必敢随时于资本博弈,所以依据互联网来构建权利制度,从而实现某种形式的资本化,是相当有效率的方式。想想在现实中“与国际接轨”建立一套横跨全国的制度所需的时间和效果,再看看百度、淘宝,以及各种专车的发展速度,就可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