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关注的江西铅山中学生胡鑫宇失踪案今天有了重大进展,最令人揪心的情况发生了:

据警方通报,1月28日有村民在学校旁边的金鸡山树林内发现一具呈缢吊状态的遗体,所穿衣物与胡鑫宇失踪时一致。经DNA比对,确认为胡鑫宇遗体。

An image to describe post 胡鑫宇遗体尸检已完成,指定异地公安侦查很有必要

1月29日晚,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遗体的尸检工作已经完成,胡鑫宇随身携带一支录音笔,口袋内有10元纸币。

由于发现遗体的地点距离学校仅数百米远,且此前曾组织过多次大规模搜索,如今时隔100多天后突然发现遗体,不免引起舆论猜测。家属在悲痛之余也表示一定要追寻真相,并申请指定异地公安来负责侦查。

家属要求异地公安侦查的要求是合情合理且合法的,个人认为也很有必要。

第一,案情进展存在不合理之处

案件侦查是警方的专业工作,出于侦查需要,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还很有限,我们不能凭空去推测存在什么疑点或阴谋,那要靠证据说话。

但有一点是非常明显不合常理的:

紧邻致远中学的这座金鸡山面积并不算大,仅仅是城市周边一座小山包,不是什么崇山峻岭。在举国关注的舆论压力之下,当地曾组织公安群众进行过大规模搜山,家属也表示曾多次去过遗体发现的那片区域。遗体呈缢吊状态,也并不是被掩埋的隐蔽状态。

为什么遗体一直没有被发现呢?警方的搜索工作到底有没有用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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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样的不合理之处,要么是当地警方工作态度不严谨、专业能力不足,要么是受到外部压力干扰。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指定异地公安机关来侦查胡鑫宇失踪死亡案都很有必要。

第二,异地公安管辖有先例可循

对于情况特殊的案件,指定异地公安机关来负责侦查是有法律依据的。去年轰动全国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就是由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廊坊公安机关异地侦办的。

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异地公安机关侦办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可以更好地排除潜在的干扰办案因素,也可以指定发达地区公安机关来侦办,以更精干的办案人员、更充足的办案资源来推动侦查工作尽早完成。

当然,异地公安办案也会存在不熟悉案情、不了解当地情况的弊端,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在胡鑫宇下落不明的阶段,时间是最重要的,耽搁不起。

如今遗体已经被发现,不会再有更糟糕的情况了,查明真相才是最重要的。此时指定异地公安管辖就不用担心时间问题了。

第三,彻底廓清阴谋论需要异地管辖

其实真要说起来,指定异地公安管辖对铅山县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也是有利的。

在此案舆情发酵的100多天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致远中学饱受质疑,滋生了非常多对当地形象不利的传言。如今,胡鑫宇已证实身亡,这些阴谋论的猜测又达到新一轮的高峰。

铅山县当地警方有可能查明案件真相,但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是永远不可能澄清这些阴谋论的。不怪他们能力不行,只是因为身份不合适。人,无法自证清白。

如果能指定跨地级市的异地公安来侦办案件,当地县政府和公安机关主动回避,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舆论总归可以免除对当地官官相护的猜疑了。

而且,就这一个案来说,由异地公安侦办的成本也并不高,不存在什么现实的困难。

综上,指定异地公安侦办胡鑫宇失踪身亡案,是一个对各方都最有利的方案,也是胡鑫宇家属的心愿,希望能够实现。

除非当地有人不愿意异地公安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