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人类中心主义者。
大学期间,我在实验室用高压蒸汽的方式 灭杀的酵母菌大肠杆菌过万亿。
会有负罪感吗?不存在的。
小时候,我拿打死的苍蝇喂蚂蚁,也拿开水浇过蚂蚁窝, 一次杀死几百只小生命。
会有负罪感吗?不存在的。
我从10岁到17岁所有假期都在菜市场家禽摊位给爸妈打工, 亲手屠宰过上万只鸡鸭鹅鸽。
会有负罪感吗?不存在的。
有一回下乡采访,当地朋友招待我吃农家乐,喝完鲜美的“鸡汤”才知道是白鹭。
会有负罪感吗?这回真有了。
倒不是因为白鹭可怜,而是自己做了错事,不该参与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是不是特别残忍?而且还很伪善?
如果坦诚地介绍自己的经历和表达观点会得到这样的评价,那我也只能认啦。
在我眼里,不同生物的生命是有贵贱之分的。 在一定的条件下,其他生物的生命是可以被人剥夺的。猫狗比鸡鸭高贵,野生保护动物比家畜更有价值,哺乳动物比昆虫值得保护,漂亮的蝴蝶比猥琐的蟑螂更讨人喜欢。
这里有两把标尺:
一是我与这种生物的感情亲疏。
这把标尺适合用来律己。
二是这种生物对于人类文明整体的价值。
这把标尺可以用来约束所有人。
基于这两把标尺,我尝试分析几个经常引发争论甚至割席断交的话题。
Q1:吃狗肉是十恶不赦还是自由权利?
狗是很多人的感情寄托,也是很多人的食欲所向,从远古祖先驯化第一只野狼成为家养动物开始,狗的这两种作用就一直交织存在。
狗肉可以作为一种食材,这点我是坚定支持的。 但是在一个文明的人类社会,你的自由不可以侵犯他人的权利。别人家养的狗你不可以偷来吃,既侵犯财产又严重伤害感情;街上流浪的狗你不能抓去当肉卖,一方面这些狗还有被主人找回去的可能,另一方面,未经检疫的肉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这两种行为,都应该被法律惩处。
偷狗贼被抓后遭村民殴打示众,这是一种不合法但很解气的惩罚方式
我还支持对偷盗宠物的行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用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来震慑遏止偷盗宠物的行为。
对于爱吃狗肉的人士,我 强烈不建议你们用节庆的形式去大声宣扬吃狗的主张。
社会现实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将狗作为伴侣动物,吃狗肉这一权利当然不必偷偷摸摸,但也没有必要大张旗鼓。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但是话又说回来,爱狗人士非要立法禁止吃狗肉,或者砸烂人家卖狗肉的摊位,这就类似宗教干预世俗了,也是很不应该。
Q2:喂流浪猫是表达爱心还是破坏生态?
喵星人这么可爱,我当然也很喜欢。看着这么可爱的小家伙在外面流浪,我当然也很同情。但是拿猫粮火腿肠投喂这些流浪猫,嗯……不算是个好主意。
在与人类共存的环境中, 喵星人看起来柔弱无害,但改变不了它们是具有攀爬追逐捕猎能力的肉食动物这一生物本质。
一只猫在一年内咬死的232只小动物
图片来源:美国国家地理
这张触目惊心的图,是一只猫在生态良好的城市环境中一年之内虐杀的小动物数量。你没看错,不是捕食,而是以取乐或训练为目的的虐杀。另外有一些进入猫肚子里的小动物还没出现在图里。
流浪猫,是城市生态环境中最具破坏性威胁的捕食者之一。 所谓破坏性威胁,指的是它们的捕食、虐杀行为常常造成一定区域内某个物种完全消失。这种现象在一些原先没有猫科动物的独立岛屿上更为显著,有时猫的引入会直接造成一个野生物种的灭绝。
流浪猫对城市生态的破坏性威胁与大草原上狮子捕水牛,猎豹追羚羊不同。在自然生态中,捕食者与被捕食者数量此消彼长形成动态平衡,不会有一个物种被吃绝。而在有人类参与投喂的城市生态中,流浪猫可以把周边环境中所有的小鸟、松鼠、啮齿类小动物杀光吃绝,而自己却不用被饿死。
花喜鹊、小松鼠,不也是值得呵护的小生命吗?
一方面,我们应该谴责甚至惩罚弃养宠物的不负责任行为,另一方面,面对已经流浪的喵星人,我们应该鼓励收养代替购买,鼓励绝育放归而不是投喂。有那个预算买猫粮天天投喂,不如带一只去做好驱虫绝育,生态平衡,善莫大焉。
Q3:保护野生动物是为了地球吗?
那当然不是。地球才不会在乎某个物种的灭绝,全球火山喷发,小行星撞击,万里冰封千年不化,地球什么灭绝惨剧没见过?人家照样按照自己的节奏自转公转。
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当然是为了人类自己啊。
一方面,每个物种在它的生态位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共同维持着这个人类目前还能够适应的生存环境。
另一方面,每种动植物都携带着和人类有着共同编码规则的基因信息,但又有着无可替代的专属序列,这些物种共同构成的基因库既是人类有待开发的巨大财富,也是人类抵御宇宙未知风险的潜在护盾。
对人有价值,才是我们投入财力人力去保护野生动物,帮助它们恢复种群密度的动力所在。
大熊猫因外形而成为全球最受关注的保护动物
不是因为它们长得可爱,也不是偿还所谓对自然欠下的债。
保护野生动植物是人类对未来的投资,是人类给自己这个物种上的保险。 正因此,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盗采野生保护植物是对整个人类利益的侵害,所以才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一句:
祝愿由智人在地球上组建的这个脆弱的社会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