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以来,已经发生过很多起地方政府或者某些工作人员用违法行为来防疫的案例。

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给房门钉上铁封条,限制人身自由:

An image to describe post 防疫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泄露确诊病例身份证、手机号等隐私信息,侵犯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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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人都没有确诊的情况下破门进屋打死宠物狗,侵犯个人财产,践踏群众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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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操作的本质都是打着防疫的旗号去执行违法的管控措施。在评价这些事情时,有一种声音不容忽视:

他们认为,为了疫情防控的大局,采取一些突破常规的违法行为去管控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有必要的。

“耽误了疫情防控,你负得起责任?”

这个理论其实隐含了几个前提,他们没有说出来的话是这样的:

当前的法律并不能支撑基层去执行必要的防疫措施,要做好防疫就不得不违法;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开展防疫会耽误事,导致不能及时阻断疫情传播。

但是,只要我们稍微深入去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两个隐含的前提其实都是错的,由这两个前提所推导出的【为了防疫不得不违法】的结论当然也是歪理。

当前的法律能够支撑必要的防疫措施

防疫工作千万条,到了基层,情况的确是很复杂,当前的法律也的确没能规定得那么细致,更何况新冠疫情是爆发还不到两年的“新情况”。

但是,在大的原则上,当前的《传染病防治法》是足够完善的。法律也给基层的操作留出了一定的自由空间,在有必要的时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得到充分的授权去采取管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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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法律规定了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发布确诊病例的流调信息,对于防疫来说足足够用,超出这个范围公开身份证手机号完全是不必要的违法。

法律规定了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但也强调了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也没必要用铁条将门焊死导致消防安全重大隐患。

法律规定了政府可以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但并没有授权你把人家门锁破坏掉,更没必要用棍子来“无害化处理”。

更关键的是,地方政府为了防疫可以采取某些超常规的行动,可以执行某些侵犯公民正常权益的管制措施,但在此之前,需要有相应的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行动的强度要和疫情的风险相匹配。

不能听风就是雨,不能有一个阳性病例就把全市的人都关在家里不让出门。

简而言之,法律够用,不需要自作聪明去突破法律来防疫。

按法律程序来,并不会耽误防疫效率

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基层工作人员总觉得法律程序太复杂,嫌向上请示太慢,嫌征求专业机构的意见太慢,影响他们的工作,所以总想着去突破法律界限。在其他领域这个观点姑且还可以探讨一下,但在防疫相关的事情上还拿这个做借口,就明显是装外宾了。

当前跟防疫相关的事情,哪一项不是加速办成的?

防疫工作在全国各地都是第一优先级,几乎不可能发生下级要求采取某项必要的防疫措施而上级不能及时批准的情况。

只要某地发现阳性病例,地级市政府一定会在12小时内召开会议讨论部署防疫工作,主要领导一定会参与决策。如果决策过程中需要来自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的专业意见,也一定能第一时间听到。

是不是违法,你问一下专业部门不就知道了?能不能授权,你向上级请示一下不就知道了?

不按法律程序来防疫,根本原因不是为了防疫大局,而是懒和无知,缺少对法律的敬畏,缺少对民众合法权益的敬畏。

按法律标准防疫,还能减少维稳工作量

在防疫的大背景下,虽然很多地方政府的“超常规”操作都被掩盖了过去,当事人可能也大多选择了默默接受,但这是一个社交媒体的时代,一条微博、一条短视频、甚至是一张聊天截图,都分分钟可能成为舆论热点。

民众虽然大部分都好欺负,可也有少数就是不服气的,会想着“老子到处去说”,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就不仅需要处理防疫工作,还要同时面临维稳的压力。

地方政府在执行的时候按法律程序来,注意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省去很多解释和维稳的工作,减少12345热线处理投诉的工作量,基层干部还可以少写一点汇报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还不按法律标准来防疫,那就真的只能说是又懒又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