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今天准备鸽了,看到一条电子烟要参照卷烟管理的消息,正好写几句憋在心里的话。
如果我没解读错的话,放在《烟草专卖法》的框架内,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意味着三点:
第一,电子烟(至少烟弹)也要进入专卖系统了,不能商场里随便找个铺子就卖,以后得申请专卖许可证才行。相应的,生产和批发也需要纳入专卖,不是谁都有资格创立一个电子烟品牌了。罗永浩也不行。
第二,电子烟产品需要强制标注【吸烟有害健康】字样了。
第三,电子烟不能再打广告了,线上线下都不可以。
简而言之,烟草专卖局在这场政策博弈中完胜,蛋糕切走了,一口奶油都没留下。
对电子烟加强监管我是相当支持的,已有多项研究表明,电子烟并不能实现对严重危害健康的卷烟的替代,反而是成为了卷烟的补充,甚至是入门过渡产品。
所以说,电子烟的社会危害是相当明显的。
作为成年人,我理解人有选择一些不健康(但是自己觉得爽的)生活方式的权利,所以我反对禁止电子烟,也反对禁止烟草,但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对这些有致瘾性且危害公众健康的东西加以最大程度的限制:
能买到,但较难买到;
能使用,但受到限制;
未成瘾者,很难接触到。
实现上述三点,我认为就实现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要实现对电子烟的更严格监管,把它纳入烟草专卖管理是一个不够完美但是可以理解的选项。
但是,更重要的,更值得关注和推动的问题在于,我国对卷烟的监管其实是不够严厉的。至少相对国际通行做法来说,是过于宽松的。
中国的烟草执法很严格,但执法目标主要是维护专卖利益,并不是为了限制烟草的使用,并不是为了增进公众健康福祉。
与烟草专卖相伴相生的,是一直在路上的烟草反腐。连纪检组长都腐蚀了,其利益之大可见一斑。
相对国际通行做法来说,中国对烟草的监管至少还有两个方面可以进步:
第一是在烟草包装上印刷警示图片,例如吸烟者病变的肺部图片,例如吸烟对胎儿的危害,吸烟可导致阳痿的警示等。
烟盒上印警示图片是国际通行做法
同属中华文化的台湾地区也能做到
有了这些警示,爱吸烟的人仍然会去买,但香烟不会再成为红白喜事的标配,也不会再适合送给领导长辈,吸烟就不再是一件【很酷的事情】了。
可惜,这一做法一直受到烟草企业的反对而没能推行。
第二是制定全国通行的室内禁烟法律。当前我国的室内禁烟法律主要是地方性法规,各地规定不统一,禁烟范围不同,执法力度也不强。
如果能制定全国性的室内禁烟法律,其公众知晓度,威慑与教育作用,执法力度都会得到加强。
这两点,从执行来说真的不难,难的是决心,难的是科学认知烟草的负面社会效应。
支持电子烟参照卷烟监管,更要呼吁卷烟参照国际惯例监管。肺是一样的肺,这真的不存在什么特殊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