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讨论了禁放烟花爆竹的问题,没想到触碰了很多人的逆鳞,一些读者愤而取关,还有的口出恶言。更多的则是提出了反驳意见,认为不该禁放烟花爆竹,理由包括:

要守住过年的传统文化,甚至有人说烟花爆竹是老祖宗留下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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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会撞死人,烟草也有害健康,如果要禁也该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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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不如疏,应该限定时间指定地点允许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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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禁放烟花爆竹的逻辑也能用于封控清零,做人不能太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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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观点都是反驳我的,但不得不承认还是有一些讨论空间的,我很乐意坦诚面对和正面回答这些质疑。

一、燃放烟花爆竹是优秀的、宝贵的传统文化吗?

基本常识回应:

在节庆之时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之一。烟花爆竹的制作工艺、与之相关的庆祝仪式、燃放爆竹所寄托的良好祝愿、“爆竹声中一岁除”等诗词,都可以算作传统文化的一部分。

但是,文化有精华与糟粕之分,有愚昧与文明之分,并不是任何东西贴上传统文化的标签就自动变得宝贵、变得凛然不可侵犯。

烟花爆竹驱邪除疫的部分显然是愚昧的,引发火灾、炸伤人命、污染环境的部分显然是不文明的,对于这样的传统习俗,即便不说完全摒弃,加以严格限制总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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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隔壁韩国正要拿烟花去申遗,我们却禁止燃放,怎么能咽得下这口气?

基本常识回应:

韩国人还拍电影拿了奥斯卡最佳影片奖呢,这口气你咽下去了没?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咱要去国际上竞争好歹也挑一些真正能给自己长脸的项目吧?烟花申遗到底能长个什么脸呢?真要比赛全世界最多人同时放烟花爆竹,有哪个国家能比得过中国吗,这有什么意义呢?

有人说中国是烟花爆竹的故乡,韩国如果申遗成功就把我们的发明创造抢走了,就把历史篡改了,这纯属瞎操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从来就不包括对发明创造历史的认定,也从来不是排他性的评定。 即便韩国烟花申遗成功,也并不会改变中国最早发明烟花爆竹的历史,中国更不会因此而要给韩国交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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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可以拿他们的端午祭活动申遗,中国也可以拿端午赛龙舟申遗,不仅不会互相冲突,而且还能彰显大中华文化辐射的实力。教出来的学生出息了,做老师的难道不应该高兴吗?

真不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非要觉得民族自尊心受伤……

三、总拿烟花爆竹危险说事,那开车也会撞死人,吸烟会引发肺癌,怎么不一并禁止了呢?

基本常识回应: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建立两个概念,一是社会价值与风险的衡量,二是个人自由的边界。

燃放烟花爆竹当然有一定的娱乐价值,但这种价值比较容易被敲锣打鼓、唱歌跳舞、无人机表演,乃至电子烟花爆竹所取代,而其带来的社会安全风险、人员健康风险却高到难以忽视的程度。

与之相对的,汽车安全事故的总量虽然同样触目惊心,但安全事故的发生率远比烟花爆竹要低,而且汽车是现代城市赖以维持运行的基础之一,其社会价值极高。拿烟花爆竹和汽车做对比,真的太辜负人类工业文明的进步成果。

再说烟花爆竹和吸烟饮酒的对比,这里就要注意自由的边界。

全球大部分国家对烟酒的管理都是严格限制的态度,你可以选择吸烟喝酒来获得快乐,伤害自己的身体是你的自由,但你不可以在室内公共场合吸烟影响他人,你不可以喝酒之后开车危害公共安全,这就是自由的边界。

在现代社会人员高度密集的城市生活环境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火灾风险、噪声、烟雾、垃圾都很难做到不影响到其他人,很容易因个人的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自由,侵害到公众的安全,这正是对烟花爆竹进行严格限制的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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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堵不如疏,群众有这个娱乐需求,为什么要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指定时间地点燃放不行吗?

基本常识回应: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这个问题没法回答,因为中国从来就没有过一刀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绝大部分城市都是限制在主城区燃放,一小部分城市允许在主城区风险较低的区域燃放,还有一些城市在元旦、除夕、元宵等节日会由政府组织燃放烟花来丰富节日氛围。

当然,群众有进一步放松烟花爆竹的期待,这完全可以理解,我作为群众之一也表示谨慎支持。如果能够在消防安全风险较低、远离居民区的城市广场区域放开烟花爆竹,严格控制燃放的烟花种类,也是值得讨论的方案。

问题是,有多少城市有动力去做这样的精细化管理,有多少市民能够守规矩买到烟花爆竹后不带回小区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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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你因为烟花爆竹有危险、会挤兑医疗资源而支持禁止燃放,那你会不会因为同样的理由支持封控清零的操作?

基本常识回应:

首先表明态度,我支持在城市区域严格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我反对自2021年以来以清零为目标的严格封控。

我们讨论一项限制公众自由的政策是否合理,需要从必要性和有效性两个层面去考虑。

在新冠疫情刚刚爆发时,其导致的感染症状普遍较重,而且此时人类对于这种病毒的了解非常有限,难以评估其社会危害会演变到什么程度,这时候,出于应急的需要,严格的封城是一种可以考虑、值得讨论的做法。

当我们对病毒的特性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了一些疫苗、药物等应对工具,并且病毒本身对生命的威胁没那么严重的时候, 严格封控的代价超过了控制疫情的收益,也就失去了其必要性。

再有,当非常严格、非常大规模的封控也无法阻断奥密克戎传播,反而是封控带来的次生灾害不断涌现时,严格封控的有效性已经不复存在,继续坚持也就没有了意义。

再说回烟花爆竹,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要性显而易见。火灾风险、炸伤眼睛手指甚至丢进窨井盖炸死人的风险,大面积高浓度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都凸显了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的必要性。由此产生的娱乐损失也相对容易被替代,社会收益远大于损失。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后,春节期间火灾事故显著下降、炸伤烧伤急诊量显著下降、城区居民深夜睡眠品质显著改善,春节期间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改善,这都是无可辩驳的有效性证明。

这样一项既有公共安全必要,也能很好达到预期效果的烟花爆竹管控政策,我很难不支持。

以上,与诸位真诚探讨。